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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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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3-15 17:33:57 阅读:104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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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2、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 3、组织、指导湿地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组织封滩育林、种树种草,扩大林草植被,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林业行政执法。 2、将有关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3、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职能,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滩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依法办理、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省拟定及调整全市的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管理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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