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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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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8-6 18:15:04 阅读:31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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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2、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3、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4、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5、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6、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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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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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2、市林业局接到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的,报省林业局;4、省林业局审查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查;5、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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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2、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应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应提供《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检疫和除虫设施、设备材料;5、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材料;6、苗圃使用权材料;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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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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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东营市林木植物保护站 电话:833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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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
网上申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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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表格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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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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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由市林业局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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