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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诺处理
  【 字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3-15 15:39:05 阅读:2086 次

对于违背服务承诺和办理时限,我局实行以下处罚措施:
  1、对投资者不热情、不耐心、不周到或故意刁难投资者的,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违反两次,责任人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2、因违背服务承诺和办理时限而贻误工作的或无论何种原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调离原岗位,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3、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正建设制度,向企业或投资者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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